第2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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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尝尝。”方安志把碗递给了云梅,又给了她一把小勺子:“要舀着吃才过瘾,可凉了。” ??云梅接过碗和勺子,尝了一口,立刻冻得她五官都挤到了一起,嘴中含混道:“太……太凉了!” ??“哈哈哈,看来您吃不了带冰碴的。回去后,您用凉水把它化开了再吃,冰凉的,味道好极了。”方安志笑道。 ??云梅感觉口腔都快被冻住了,舌头发僵,含混不清道:“好,我回去试试看。” ??此时,方轶端着一泡沫箱子的冻柿子走了出来:“云总,您回去后一定记得把冻柿子放冰箱里,别让它化了,随吃随化。” ??“嗯,记住了,谢啦!我有好几年没吃过冻柿子了。那我就不打扰你们了。”云梅笑道。 ??“挺沉的,我给您送下去。”方轶说完送云梅下楼。道别后,方安志回卧室去了。 ??“这个小区环境不错。”云梅看了看周围环境道。 ??“嗯,小志在前面的实验中学上学,要不然我也不会在这儿买房,主要是距离学校近,方便接送。”方轶将冻柿子放到车后备箱后,说道。 ??第537章 黑吃黑 ??“谢啦。有空到云雾茶庄喝茶。 ??对了,我得感谢您把万律师介绍给我,这段时间他可没少从我们茶庄买茶叶。他家里是不是在开茶馆?”云梅笑盈盈的问道,她的眼神中带着一丝疑惑。 ??“这个……我还真不是太清楚。”方轶故意装傻道。 ??他总不能告诉云梅,胖老头为了拉团队里的律师欣赏他的茶艺,搞“看茶艺赠茶叶”的活动吧。太丢人了! ??次日一早,方轶刚到办公室,电话就响了起来,是久未见面的大师兄周慎打来的。 ??“师弟,最近怎么样?”周慎问道。 ??方轶从他的语气中听得出来,他心情不错。 ??“还好,师兄,您的律所办的怎么样了?”方轶问道。 ??“去年我收了一家运营了十多年的老律所,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现在基本上已经上了正轨了。 ??前段时间我本想联系你,结果律所一堆事,德发集团那边又上马了一个新项目,就给耽搁了。”周慎道。 ??“我知道你忙,所以一直也没敢给你打电话,你这是能者多劳,等都稳定了就好了。”方轶笑道。 ??“你现在的名声可是越来越大了,我在京城都知道你的大名,怎么样,什么时候过来给我们指导下工作?”周慎开玩笑道。 ??“师兄,你就别拿我开涮了。我这两下子也就搞下刑事方面的案子,比京城的大律师差得远。”方轶笑道。 ??“谦虚!当律师太谦虚了可不好。我有个事找你帮忙。”周慎说道。 ??“什么事?”方轶一怔,问道。 ??方轶琢磨着,师兄周慎找自己帮忙,估计十有八九是刑事业务上的事,除此以外,他还真想不出自己在什么地方能帮到周慎。 ??“我们律所的团队刚组建不久,以非诉为主,诉讼律师以商业合同纠纷居多,刑事律师没几个,水平一般。 ??最近我们律所接了一个刑事案子,是个老客户介绍过来的,你也知道开拓资源不容易,这个案子其实是个大客户扔给我们投石问路的,想看看我们的水平。 ??所里的几个律师对案件分析后意见不一,你在刑事方面经验丰富,我想请你过来听下,给个建议。 ??不过我得事先跟你说明白了,你属于友情客串,没有费用,只有红包。”周慎笑道。 ??“这话说的,提钱多伤感情啊!你说吧,让我什么时候过去,我听你安排。”方轶拍着胸脯道。 ??“好嘞,还是师弟你够意思。明天你有安排吗?如果没有安排我就让人给你订票了。一会儿我让助理把案件情况发你邮箱,你先看看研究下。”周慎道。 ??“好嘞,不过我有个小小的要求,当天过去当天回来,我怕孩子没人管,一个人在家我不放心。”方轶道。 ??“没问题。我让助理给你定上午八点多的火车,然后下午三点多回去,怎么样?”周慎道。 ??“噢啦。一会儿我把身份信息发给你。”方轶说完,挂断了电话。 ??次日一早,方轶送小志去学校后,直奔火车站,乘上了北上的高铁。 ??周慎的律所在德发集团旗下的写字楼内,紧邻地铁,有一千多平的样子,装修高端大气上档次,出来进去的律师各个职业装,非常正规。 ??听完周慎的介绍方轶才知道,整个律所现在有四十多人,除了合伙人外,全部工薪制,因为以非诉业务为主,所以全所百分之八十的律师都是非诉律师,剩下的诉讼律师也是按照业务比例配制的。 ??刑事部门一共有三位男律师,一位姓赵,五十多岁,据说是从南方某省的检察院退休的,来京城做律师有二三年了,周慎主要是利用他的经验和曾经的特殊身份谈案,他很少办案子。 ??因为是系统内出来的,所以赵律师天然带有一丝体系内的气质,算是所里刑事领域的“权威”。 ??另外两位是执业三四年的刑事律师,一个姓王,一个姓孙,是周慎从原来的律所挖过来的,应付一般的刑事案件没有问题,碰上复杂的刑事案件就差点意思了。 ??这两位律师给人的感觉有点像是拿到车本后开了一两年车的司机,大有一种“律证在手,天下我有”的气势。 ??了解完所里的大概情况后,方轶跟着周慎去了会议室。 ??宽敞明亮的会议室内,坐着六个人,周慎、年轻漂亮的女助理、团队的三位刑事律师及方轶。 ??“我先给大家介绍下,这位就是我的师弟,方轶律师。之前你们找的五个案例中有二个就是他这两年办理的刑事案件。 ??方律师一直在外省执业,这次我把他请来,大家一起分析下之前咱们承接的刑事案子。”周慎介绍道。 ??话音落下后,会议室内响起了比较热烈的掌声。 ??虽然说“文无第一”,文人相轻的毛病在律师圈里也很盛行,但钱压奴背手,艺压当行人,会议室内的众人都是法律圈里的人,众人都看过之前方轶办的案子的判决书,对他的专业能力还是很佩服的。 ??“咱们长话短说,方律师下午还要赶回去,现在就开始吧。”周慎道:“赵助理,你给大家介绍下案情。” ??年轻漂亮的女助理拢了一下头发,打开了投影仪,开始介绍案情。 ??本案的被告人高起原与被害人曹文学曾合谋,在东北绑架了一位富豪,勒索五百万人民币(该绑架案已经另案处理)。 ??在绑架实施前,被告人高起原与被害人曹文学约定由高起原实施绑架行为,由曹文学出面向被绑架人家属索要赎金,收到赎金后,再由曹文学将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分给高起原。 ??两人得手后,逃到了京城避风头,在城南的dx区城中村躲了一阵子后,曹文学见风平浪静,便起了黑吃黑将所有赎金据为己有的念头。 ??从城中村出来后,因为曹学文迟迟不分赎金,引起了高起原的强烈不满,高起原给曹文学打电话索要应得的那份赎金,曹文学却抵赖说风声太紧,那笔钱不方便动用,让他再等等。 ??第538章 三足鼎立 ??见曹文学不分钱,被告人高起原顿起疑心,随后他又进行了多次索要,然并卵。 ??高起原一怒之下,便打算绑了老搭档索要钱财。此后他携带匕首、辣椒水、电击棒等工具,至曹文学藏身的小区守株待兔,准备绑了曹文学后将其带至事先在郊区租的一处地点偏僻的库房,实施拘禁“讨债”,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二百五十万。 ??在蹲守了几天后,高起原终于见到了提着烧鸡,哼着小曲回来的曹文学,后者见到蹲在楼门口吸烟的高起原后,心中一惊,刚想开口说话,就见高起原眼露凶光向他走来,他立刻大惊失色,向大门口的保安跑去并大呼救命。他的呼救声惊动小区里的居民和保安,高起原踹了他一脚后,见事情败露只得逃走。 ??曹文学知道高起原是什么样的人,一旦他认准的事,肯定会干到底,此后曹文学惶惶不可终日。 ??最后他想到了“借刀杀人”,想借警察之手干掉高起原,以解燃眉之急。曹文学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他认定即便高起原被抓也不会把绑架的事说出来,因为他们两个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随后他向警察报案,说有人要绑架他。绑架可是大案,于是警察根据监控锁定了高起原,并开始排查。 ??而此时的高起原日子也不好过,之前干了一票,结果钱都被曹文学拿了去,他手里的钱连下个月的房租都不够。正在他借酒消愁,合计着怎么找曹文学算账之时,警察闯进了出租屋,一举将他抓获。 ??高起原做梦也不会想到是曹文学报的案,他以为是之前在东北的绑架案事发了,于是被抓后一直闭口不言。后来警方问来问去,高起原听出了门道,感情警察找自己不是为了东北的绑架案,是为了曹文学的事。他恨不得将曹文学大卸八块。 ??就在京城警方准备将案子移送检察院之际,东北警方发来了协查函,京城警方一看,立刻笑出了“鹅”声,没想到刚破获的绑架案犯罪嫌疑人高起原和被害人曹文学居然是绑匪。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以非法拘禁罪,将被告人高起原起诉到了区法院。 ??高起原这人虽然不起眼,但是他有个哥哥在一家大集团公司手握实权,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虽然兄弟两个关系一直不好,但终归是兄弟。于是高起原哥哥将兄弟的案子交给了周慎。 ??“好了,案情就是这样,之前大家也都看过案卷了,现在说说你们的想法,各抒己见,这个案子咱们怎么辩护对当事人最有利。”周慎道。 ??“周律师,方律师,我先说说我的看法,抛砖引玉。被害人曹文学报案称高起原要绑架他,但是检察院认定高起原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高起原并未实际实施拘禁的行为,甚至连扣押行为都未完成,是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标准的。所以我建议做无罪辩护。”王律师道。 ??“我同意为高起原作无罪辩护,但是我的理由与王律师不同。 ??我认为,被告人高起原向曹文学索要的并非是合法债务,而是二人绑架他人所得的赎金。因为二人之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以赎金不能算是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应当以非法拘禁论处,而不能定性为绑架罪。 ??但是上述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是指与高利贷、赌债相当的债务,不应包括因触犯刑法而分赃不均,产生的所谓的债务。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被害人曹文学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债务的情况下,高起原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约定或者存在债务,所以不应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债务,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头发花白的赵律师一脸严肃的说道。 ??“孙律师,你怎么看?”周慎问道。孙律师是他团队中最年轻,资历最浅的刑事律师,属于人微言轻那种,但他却不这么认为。 ??“我查了下,非法拘禁罪目前仅有涉及职务犯罪领域的立案标准,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未设定追诉标准。 ??参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高起原准备以拘禁手段索要犯罪所得,也就是赃款,从他的动机和已经做的前期准备来看,符合上述规定,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具体如下: ??一、在案证据显示,高起原准备采用捆绑的手段将曹文学劫持到已经准备好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仓库拘禁,索要赃款,其行为符合“使用捆绑手段”的要件。 ??二、高起原事先选好了拘禁地点,准备将曹文学囚禁直至对方付钱为止,具有限制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犯罪故意。 ??三、高起原准备了刀具、电击棒、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具有实施殴打的故意,符合“殴打”等要件。 ??所以我觉得本案应该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置。”孙律师道。 ??周慎看向方轶,眼神中传达着信息:你看我说对了吧,三个人三个意见,谁都有理,又谁都驳不倒对方,三足鼎立啊! ??第539章 债务之争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慎的女助理问道。 ??“我同意孙律师的观点。”方轶想了下说道。 ??赵律师和王律师眼神中露出不解,心里有些不服气,等着方轶做出解释。